昨日,芙蓉區交警大隊在長沙火車站廣場周邊突擊整治載客“電的”,一上午便暫扣20餘輛涉嫌違法的車輛。 許曉 小劉軍 攝影報道本報訊(記者 小劉軍 實習生 劉炳芳)電動車是不少市民的日常出行交通工具,但有人卻將其當做斂財工具,非法改裝後載客營運。昨日,芙蓉區交警大隊在長沙火車站廣場周邊突擊整治載客“電的”,一上午便暫扣20餘輛涉嫌違法的車輛。長沙公安交警開展“春季攻勢”一個月來,嚴格查處電動車、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、占用機動車道行駛、超速行駛、逆向行駛、安裝傘具等違法行為,查處交通違法16257起,暫扣車輛9215輛次。
  被扣“電的”多經過改裝
  上午11時,在整治現場,短短一個多小時就暫扣了十多輛“電的”。記者看到,這些車輛大多經過了非法改裝,安裝了摩托傘和座位支架。一名男子見車輛被推上拖車,竟然坐在拖車上試圖阻礙執法,聲稱“要扣車就連人一起拖走”,經過民警一番教育,他才不情願地下車接受處罰。
  “電動車無牌、違規載人、非法裝傘,我們要暫扣車輛。查獲的電動車將被暫扣21天,並視具體違法情節罰款50到200元。”芙蓉區交警大隊八中隊中隊長周偉說,僅自己所在的中隊每天的扣車量就達二三十輛。
  據瞭解,由於“電的”投入的成本小,非法營運的利潤高,導致從業群體逐年擴大,且經常對抗執法,嚴重影響了城市交通執法管理的正常秩序。
  城區電動車總量超60萬輛
  “長沙鼓勵綠色出行,為什麼又要限制電動車上路?”電動車主林曉涵感到疑惑。對此,芙蓉區交警大隊大隊長胡海民表示,目前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生產、銷售問題嚴重,電動車是一種超標電動自行車,不屬於非機動車,導致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突出。
  據介紹,2009年出台的《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》,對城區電動車實行登記上牌和總量限制措施,將電動車按非機動車實行路面秩序管理。“當時,全市的註冊登記電動車為31.28萬輛。但由於市場仍在銷售無牌電動車,導致城區的電動車總量目前已超過60萬輛。”
  目前,進入我市銷售的電動車品牌350餘個,但經質監、工商和交警部門共同認定,符合國家電動車產品目錄的只有281個。大部分商家在銷售時大多推薦超標電動車輛,絕大部分存在超重、超速等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問題,隨意改造電瓶、增加傘具、座位支架等現象非常普遍。
  電動車配行駛證方能上路
  長沙交警部門提醒:非機動車是慢行交通,不能貪大求快,請市民朋友正確選擇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。購買兩輪電動車輛時,可提前登錄長沙公安交警網站進入車管遠程服務平臺(www.csjjcgs.cn),查詢電動自行車目錄,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,公安交警各車管分所可免費辦理牌證,登記上牌後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行駛證方能上道路行駛,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。超標車輛無牌無證上路行駛將被扣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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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的區別
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,電動自行車被納入非機動車管理,根據現行的國家標準是“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,具有兩個車輪,能實現人力騎行、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”,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千米/小時,整車質量(重量)應不大於40千克,且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。不能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電動自行車,被認定為“超標”電動自行車,也就是平時常說的電動車。  (原標題:一月查處電動車違法1.6萬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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