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江蘇網3月4日訊(記者 米格)24歲的小伙子居然和小學生談戀愛併發生性關係,縱然女孩同意,小伙也洗脫不掉強姦罪名。記者今日從虎丘法院瞭解到,強姦幼女的高強昨日被該院判處三年六個月刑期。
  2012年,高強24歲。那年4月,高強認識了弟弟的女同學小媛,兩人互留了手機號碼和QQ號碼。那時小媛上小學六年級,未滿14歲。兩人通過兩個月的短信和QQ聊天,確立了戀愛關係,並於2013年的1月至7月間多次發生性關係,直至小媛的媽媽發現情況,將高強告上法庭。
 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,此案中無論小媛對發生性關係是否同意,高強無論使用了什麼手段,對構成強姦罪均無影響。(文中使用化名)  (原標題:與小學生談戀愛多次發生性關係 蘇州一男子被判強姦獲刑三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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